事項名稱: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頒發、變更
實施主體: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辦事程序:申請-受理-審核-公示(5個工作日)-辦結
申請材料:
一、首次申請、重新申請
1.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 《江蘇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含電子檔)
3.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名稱核準的相關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
4.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批意見(含電子文件,報告書單獨裝訂)
5. 三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相關材料: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學歷證書、技術資格證書等);技術人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技術人員的社保證明材料
6. 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合同
7.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及貯存設施、設備的清單、說明及照片
8. 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包括預處理)設施設備、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的清單、說明及照片
9實驗室儀器清單、說明及照片
10. 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工藝說明
11. 申請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水等委外處置協議
12.保證危險廢物經營的規章制度文本和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文本及相關證明材料:入廠分析制度(含電子檔);安全保衛制度;轉移聯單及危險廢物轉移網上報告制度;操作規程、接收廢物的控制措施;經營記錄簿及經營情況網上報告制度;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管理措施;人員安全、環保培訓制度
13.環境監測方案(含電子檔)及其備案意見,委托環境監測協議
14.應急預案(含電子檔)及備案意見
15.環境污染責任險證明材料
16.原許可證有效期內工作總結,并附經營情況年度統計圖(新建企業不需提供,重新申領提供);如申請類別有行業環境管理要求的,提供與行業管理要求對照說明材料;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申請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的,提供申請試點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1年沒有因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說明(申領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單位提供)
二、到期延續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原許可證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蘇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含電子檔)
4.許可證有效期內工作總結,并附經營情況年度統計圖
5.入廠分析控制制度(含電子檔)
6.環境監測方案(含電子檔)及其備案意見,委托環境監測協議
7.應急預案(含電子檔)及備案意見
8.其他材料(未按時申請換證的情況說明、持證期間未經營的情況說明、整改材料等)
三、變更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原許可證原件(正本或副本)
3.《江蘇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法人代表簽字)(含電子檔)
4.法定代表人變更、單位名稱或注冊、經營地址名稱變更:根據變更情況提供工商部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和變更后的營業執照。重新注冊公司或公司買賣、轉讓等,提供法院判決書、資產轉讓材料等;在原環評審批意見范圍內調整類別或數量以及其它許可條件變更:與變更相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含公示時間)
領取許可證:憑申請單位出具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窗口領取
收費標準:不收費






